



知性的第四种作用在于获得客体与我们之间的距离方面的认识,正因为这样,它才构成我们一直在谈的空间的第三向度。如前所述,视觉告诉我们客体所处的方向,而不是与我们之间的距离,即客体的位置。因此,只有知性才能发现这一距离;或换言之,距离纯粹是由因果关系的测定而推断出来的。这里面最重要的是视觉,即客体所对着的角;然而角本身也是模棱两可的,说明不了什么,正像一个有着双重意义的词,要在一种意义上理解它,只能从它与其它意义的联系中才能做到。面对同一个视角的客体,事实上它既可以离我们很近,也可以离我们很远,即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只有在我们预先确定了它的大小之后,才能通过视角知道它的距离。或者相反,通过已知的距离而确定其大小。直线透视以下列事实为基础:视角随距离增大而减小,其原则很容易在这里推出。我们的视力在各个方向的视程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实际存在的一切东西都仿佛是从凹陷的球面之内开始的,我们的眼睛就处于其中心位置。首先,无数个交叉的环由各个方向从球面中心穿过,由环划分测量出来的角都是可能的视角。其次,球面本身根据我们所给予它的半径的长度变更它的大小;因此,我们还可以把它设想为是由无数个同心的、透明的球面组成的。随着所有的半径向外分叉,这些同心球面就根据离开我们距离的远近而相应地变大,每一个切面环的度数也相应地增加,因此,客体的实际大小也就随着这种增大而增大。这样,客体的大小是根据它们在球面上所占居的相应部分的大小决定的——譬如说10°——无论这一客体占的10°是在直径2英里球面上,还是在直径10英尺的球面上,其视角保持不变,所以可以不予考虑。相反,假如客体的大小已经确定,它所占据的度数将随我们作为参数的球面的扩大和距离的延伸而按比例减少,它的整个轮廓将以类似的比例缩小。由此我们就得出了整个透视的基本法则;因为,客体以及客体之间的间隔必然会随着客体与我们之间的距离的增大而按比例地缩小,它们的整个轮廓也会因此缩小,其结果是:距离越远,在我们上面的客体就降,在我们下面的客体就升,而周围的一切客体将一起向中心靠拢。只要我们眼前所看到的可见的、相互联系的客体的继起是不间断的,这种渐近的集中和直线式的透视就能使我们对距离作出估计;但我们仅靠视角还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知性在这里还需要其它材料的帮助,在一定意义上,我们需要通过距离更加精确地表明这个角的大小,以便对于这一视角作出说明。这类材料主要有四种,我打算具体地加以说明。由于有了这些材料,即使没有直线透视的帮助,对于一个站在200英尺开外的人,较之站在仅2英尺远的人,所对视角要小24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仍然能正确估计出他的身材。所有这些情况再一次说明直观不仅是感觉的事情,而且也是理智的事情。——我要在这里补充一个特别有趣的事实,进一步证实我已谈到过的直线透视的基础以及整个直观的理智特性。当我不断凝视轮廓鲜明的有色客体时,——譬如说红色十字架——当它长到足以引起生理联想,致使我的眼睛里出现的是一个绿色十字架,我的目光所投的面越远,它就显得越大,反之亦同。因为联想本身在我的视网膜中所占的那一部分是不变的,即最初受到红色十字架影响的那一部分;因此当它被认为是外在的,或换言之,被看作为是外在客体的结果时,它就形成一个不变的视角,譬如说2°。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没有对视角作任何说明,就把它移到远处的一个面上,这样,我必然会把它看作为是一个结果,十字架就会在远处从而是一个较大的球面上占据2°,因此它就显得大了。另一方面,假如我把联想投在一个较近的客体上,它将占据一个较小的球面的2°,因此它就小了。在这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直观完全是客观的,很像是对外部客体的直观;由于它完全由主观的原因而生(从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被引起的联想),因而证实了整个客观的直观的理智特征。——这一现象(我清楚地记得它第一次被我注意是在1815年)构成了塞根的一篇论文的主题,这篇论文1858年8月2日在《报告》上出版。这一现象在该文中被当作一个新发现,但被各类荒谬的解释歪曲了。那些著名的同行先生们决不放过堆积实验的机会,问题越复杂越好。经验是他们的格言;然而,就对所观察到的现象进行真实、合理的反映而言,那真是凤毛麟角,少而又少!“经验!”“经验!”,蠢才们跟着随声附和。
现在我们转回到用以说明一定视觉的辅助材料上,其中我们首先发现的是眼睛内部的变化,眼睛借助于这些变化使折射器官通过增大或减少折射而适应不同的距离。这些变化是由什么构成的,现在尚未清楚地加以确定。凸状体曾经是探索的对象,后来又探索过角膜和晶状体;但是最新理论在我看来应该是最有道理的,这一理论认为,看远外的东西时晶状体后移,看近处时则前移。在后一种情况下,侧面的压力使它更加突出;以致这一过程同看歌剧时用的望远镜没什么两样。然而,刻卜勒已经把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表述过了,这一理论在许克的小册子《晶体的运动》中可以看到。即使我们没有清楚地意识到眼睛内部的这些变化,无论如何也应该感觉到,并且由此来估算距离。这些变化的有效范围大约从7英寸到16英尺这个距离内,对于此范围之外的清晰视觉,这些变化并不发生,因此,知性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运用这些材料。
不过,超出这一范围,另外一种材料就可以使用了:由两个光轴形成的视角,我们在谈到单一视觉时曾对光轴有过解释。很显然,客体越远,视角就越小,反之亦然。就知性利用感觉提供的材料直观地估算距离而言,两眼相互之间的不同方向,必然会产生一种我们能够意识到的细微感觉。我们不仅可以利用这一材料认识距离,而且还可以利用眼睛的视差认识所看的客体的具体位置,所谓视差也就是在双眼看客体时方向上的细微不同;所以,如果我们闭上一只眼睛,就会感到客体似乎在动。因此,闭上一只眼睛就不易吹灭一支蜡柱,因为缺乏这种材料。但是,由于眼睛在客体的距离达到或超过200英尺时视线就开始平行,因而视角不再存在,因此这种材料只对说过的距离以内有效。
即使超出这种距离,知性还可以通过对大气层的透视估算距离,因为所有暗色客体前都笼罩着天蓝色,距离越远,各种色彩的模糊程度就越大(根据歌德完全正确和切实的色彩理论),而且所有的轮廓也越来越模糊。在意大利,大气层具有很高的透明度,这种材料就失去了效力,且很容易导致错误,例如,我们从弗拉斯卡蒂看提沃里时,提沃里就显得很近。另一方面,在雾中所有的客体都显得很大,这种材料就是反常的、夸大的;因为我们的知性假定了它们并非离我们这么近。
最后,还可以通过中介客体的大小(为我们直观所认识了的),比如田野、树林、河流等等来估算距离。这种估算方式只适于事物没有间断的情况,换言之,只适用于陆地而非天上的客体。而且,在平面与垂直这两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前者比后者用得多:200英尺高的塔顶上放一个球较之放在200英尺远的平面上看起来要小得多;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对于距离的估算更加精确。以这种方式看人,由于在他们与我们之间有很多东西潜藏在我们的视觉中不起作用,所以人总是显得很小。
我们的知性假设,相对于垂直方向而言,平面方向所直观到的东西越远也就越大。这样一个假定的事实之所以成立,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是用最后一种方式来估算距离的,因为这种方式对水平方向和地球上的客体是有效的;部分原因还由于我们是用大气层的透视来估算距离的,这种透视处在相类似的条件下。这就是为什么月亮在地平线上之所以比在天顶上显得要大得多的原因,虽然它的视角可以精确地测量出来——月亮印在眼睛里的印象——实际上视角在一种情况中并不比在另一种情况中大;这也可以用来说明穹形天空为什么看起来似乎是平面的原因,就是说,为什么它看起来平面延伸大于垂直延伸。因此,这两种情况都纯粹是理智的或大脑的,而非视觉的。假如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月亮即使在天顶时偶尔也显得朦胧,但看上去并不见得显得大了一些,我们回答说:它也没有像在地平线时那样带有一些红色呀;因为这种朦胧是由于密度较大的水蒸汽造成的,因而与大气透视所说的朦胧不同。对此我可以把已经阐释过的再说一遍:这种估算距离的方式只适用于水平方向,而非垂直方向;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其他的矫正措施也可以起作用。索热尔的一个经历与我们所谈的问题有关:他在勃朗峰时看到一个硕大的月亮正在升起,大的他竟认不出这是什么,结果被吓昏了。
另一方面,望远镜和放大镜的性质,取决于仅仅根据视角单独作出判断,即由距离判断大小、由大小判断距离;因为这里不包括其它四种估算距离的辅助手段。事实上,望远镜放大客体,但看来好像把它拉近了;因为我们凭经验已经知道它们的大小,因此我们这里是通过它们离我们的距离在缩短而说明它表面上变大的原因。例如,在望远镜里看到一幢房子,似乎房子被拉近了十倍,当然不是较之用肉眼看大了十倍。相反,放大镜并不是真正地放大,而不过是把客体与我们眼睛之间拉得近一些,这在其它情况下是办不到的;所以客体所显示的大小,跟不用放大镜时处于被拉近的位置上时的大小是一致的。事实上,由于我们眼睛的晶状体和角膜的凸起不足,在客体离我们眼睛的距离不到8至10英寸的情况下,我们就完全看不清客体;但是,如果我们用放大镜的凸面代替眼睛晶状体和角膜的凸面以增加光线折射,那么即使客体离我们的眼睛似乎只有半英寸的距离,我们也能获得客体清晰的图像。这样看到的客体离我们很近,其大小又与该距离相应,于是客体被知性转化为适合于我们很自然地看清客体的距离,即离我们的眼睛约8~10英寸,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一距离和给定的视角决定客体的大小。
我已详尽地阐明了视觉得以完成的所有不同的过程,这是为了更清楚、更无可非议地表明在这些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知性。知性以空间和时间之基本的先天直观为基础,只从感觉中获得材料,然后通过把每一个变化构想为结果并进而由果求因,产生了客观世界的大脑现象。而且,知性要产生这种效果只能通过它自身的形式:因果律;因此,这是非常直接地、直观地完成的,并不借助于反思——通过概念和语言而来的抽象认识,这种抽象认识是第二类认识,即思维,因而是理性的材料。
毋庸理性参与而经过知性产生的这种认识甚至通过下面的事实即可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当知性从一个给定的结果找到一个错误的原因时,而且确实认定就是这个原因,因此产生假象。我们的理性在抽象认识中无论把问题的真实情况看得多么清楚,都无法对知性有所帮助,尽管对原因的认识是错误的,假象却不受影响,仍然继续下去。上面提到的视觉和触觉产生双重表象的现象,是由于触觉和视觉的错位造成的,这种现象即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此类假象;同样,初生的月亮显得较大;在凹面镜的焦点上形成的图像却酷似空中漂浮的坚实物体;我们认为是真的,其实是着色的浮雕;假如一艘船碰巧沿着堤岸或从桥下驶过,我们站在堤岸或桥上似乎觉得很明显地在动;由于峰顶周围的空气极其纯净,因而就没有大气透视现象,高耸入云的山峦就显得很近。在这些以及与之相似的大量事例中,知性必然认为存在着一个它很熟悉且能够立即直观到的惯常的原因,虽然我们的理性已经以不同的途径达到了真理;因为知性认识先于理性认识,理智得不到理性的指导,因而假象——知性的蒙蔽——仍然不可改变;尽管错误——理性的蒙蔽——被排除。——被知性正确认识的是实在;被理性正确认识的是真理,换言之,是一个拥有充足根据的判断;假象(直观错误)与实在相对,错误(思维错误)与真理相对。
经验直观的纯粹形式部分——空间、时间和因果律——先天地被包含在理智之中;但是,这些形式对于经验材料的运用却不是先天的,而是由知性通过实践和经验获得经验材料。因此,新生婴儿虽然无疑地能够感受到光和色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它们还不能理解客体。他们出生后的最初几周毋宁说是在昏睡状态中度过的,此后,当他们的知性开始把自身的功能应用于由感觉提供的材料,特别是由触觉和视觉提供的材料时,他们才逐渐清醒,由此逐渐获得对于客体世界的意识。这种新生的意识,通过观察他们的眼睛所显示出来的日益增长的理解力以及他们的活动所表现出的一定程度的意图,特别是认出照顾他们的大人时所表现出的第一次微笑,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甚至还可以观察到,他们一度用视觉和触觉来进行实验,以完善他们对在不同的光线下,不同方向上和不同距离外的客体的理解力:就这样默默地但却是认真地不断学习,直到他们成功地掌握我们已经描述过的关于视角的一切理智运用。后来动过手术的天生育人的情况更能说明存在着这一学习过程,因为他们能够陈述自己的印象,切塞尔顿①的盲人所提供的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例,我们还可从一切类似的事例中证实这么一个事实:天生的盲人在复明手术完成之后因得到视觉,无疑能够看到光亮、轮廓和色彩,但是直到知性学会把它的因果律运用于对知性来说是新的材料和变化中时,他们才有客体的客观直观。切塞尔顿的盲人在复明后第一次看到他的房间以及房内的各种客体时,仍然不能区别事物,而只是接受到所有片段的混成一体的总体印象,他把这一总体看作为一个斑驳多彩的光滑表面,而绝没有想到去认识以不同距离、前后分置的许多独立的客体。对于这类盲人来说,他们已经通过触觉认识了客体,但现在就要借助于触觉来引进视觉。开始,病人丝毫不解何为距离,而是用来乱抓。有个病人,当第一次从外面看到自己的房子时,象不起来如此小的东西居然可以容纳如此多的房间。另一个病人在手术后的几个星期高兴地发现,在他的房间的墙壁上悬挂着的雕刻展现出了各种各样的客体。1817年10月23日的《晨报》上有一篇文章报道了一个生来就盲的年轻人,在他17岁时才获得视觉,他不得不学习理智直观,因为他第一次看到过去通过触觉认识了的客体时,甚至都不认识。每一客体不得不通过触觉引进到视觉中。至于他看到的客体的距离,他没有一点正确的判断,而是不论远近,一概用手去抓。——弗朗兹对此有下列表述②:——
“距离、形态和体积的确定观念,只有通过视觉和触觉,并对由这两种感觉所产生的印象加以反思而获得;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就必须考虑到肌肉的运动和个体的随意移动。——卡斯帕·豪泽在这方面对自身的经验所作的详尽的说明中指出,当他刚从禁锢中解脱出来时,他无论何时透过窗子看外面的客体,譬如街道、花园等,对他来说仿佛有一个离他的眼睛很近的百叶窗,上面杂乱无章地涂着各种颜色,其中的任何一件东西,他都不能加以认识和区分。他进而说道,直到他走出门坎,过了一段时间才使自己相信在一开始即出现在他眼睛之前的杂色百叶窗,以及许多其他客体,实际上是一些很不相同的事物;最后,百叶窗消失,之后他看到并且以适当的比例认识到各种事物。若干年后通过手术才获得视角的盲人,时想象着所有的客体都触及他们的眼睛,而且客体离他们的距离近得使他们担心会伤着眼睛;有时他们跳向月亮,以为能抓住它;有时它们跟在飞逝于天空中的云后奔跑,要抓住它们,或者做另外一些此类的荒唐活动。由于这些观念是通过反思感觉而得来的,在任何情况下,思维在运作过程中不受损失和干扰就更为必要了,因为这样才能从视觉中形成对于客体的正确观念。我们可以提供一个由哈斯拉姆③给出的与之相关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一个男孩视觉并没有毛病,但由于缺乏知性,在7岁时尚不能察知客体的距离,更不说是高度了;他经常把手伸向天花板的钉子,或者伸向月亮,要抓住它。因此,只有判断才能纠正、澄清这种观念,或者对于可见客体的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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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与本事例有关的《哲学学报》第35期中的原文。
②弗朗兹:《眼睛,一篇关于保持这一器官健康以及改进视力的论文》,1839年,伦敦,丘吉尔出版社版,第34~36页。
③哈斯拉姆(Haslam):《关于疯狂和忧郁症的观察》第二版,第192页。
直观的理智特征,正如我已经表明的那样,已经被弗劳伦斯①从生理学上确证如下:——
“感觉和理智之间区别甚大。一个结核结节的切除能导致感觉的丧失,如视觉感的丧失,视网膜变得没有感受性,虹膜变得僵滞不动。而大脑脑叶的切除却不妨碍感觉、感官、视网膜的感受性,也不妨碍虹膜的灵活转动,它破坏的仅仅是知觉本身。在一种场合下,只关系到感觉器官;在另一种场合下,却只关系到大脑;在一种情况中是感觉的丧失,而在另一情况中却是知觉的丧失。知觉和感觉的区别还会引发出一个有巨大意义的结论,这将会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大脑,我们有两种手段使视觉感丧失,第一种是通过结核结节的切除,使感觉和感受性丧失,第二种是通过脑叶的切除,使知觉和理智丧失。所以,感觉绝不同于理智,思维绝不同于感受,这个结论将把现行的哲学全然推翻。观念绝不是感觉。我们还有其他的论据说明现存哲学的根本缺限。”在第77页,以“感觉和知觉的分离”为标题,又写道:“我们有经验可以清楚地表明知觉与感觉的分离。当我们给动物摘除了大脑的正常功能器官(脑叶或大脑半球),动物将丧失视觉感,但是,从动物的眼睛上看,没有发现什么变化,客体照样继续在视网膜上显示,虹膜依然能保持收缩的状态,视神经能感觉,并且具有无懈可击的感觉性,只是动物什么都看不见了,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的能力’),尽管所有的感官都继续存在,(也就是说‘视而不见’);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看的能力’),因为不再知觉了。知觉而非感觉才是理智的最基本的因素。知觉是理智的一部分,通过切除同样的机体组织,例如脑叶或脑半球,知觉就和理智一起消失了,但感觉却不是理智的一部分,因为在丧失了理智和切除了脑叶以及大脑半球后,它还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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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弗劳伦斯(Flourens):《论生活与理智》1852年巴黎第二版,加尼尔兄弟出版社,第49页。
既然这样,那么从直观的理智特征中必然会得出如下结论:所有的动物,即使是最低级的,都会有知性——也就是因果认识,虽然这种认识在精细和清晰程度上极不相同;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必须拥有由感觉引起直观所要求的知性,因为如果没有知性,感觉不仅是无用的,而且成了自然给予的一种令人痛苦的能力。任何一个自身拥有智力的人,都不会怀疑它在高级动物中的存在。但是,它们对于因果律的认识确实是先天的,而非从观察一物接着一物的习惯中而生,这一点有时表现得非常清楚,甚至是无可否认的。例如,一只小狗不会从桌上跳下来,因为它能预见到跳下来会产生什么结果。不久前,我卧室里的窗子上挂着几条很大的窗帘,帘布一直挂到地板,用一根绳子可以把它们拉开。帘布挂上后的第二天早上,在第一次拉开窗帘时,我惊奇地发现我的那只聪明的长卷毛狗非常困惑地站在那里,上下左右地环顾着寻找这一现象的原因,即根据它的先天认识,寻找一定已经发生了的变化。第三天,依然如昨。——但是,即使最低级的动物也有直观——因此就是知性——下至水生的水螅,虽然它们没有明显的感觉器官,然而仍能在水生植物上从一个叶子游动到另一个叶子上,把自己的触须贴在上面,寻找更多的光。
确实,人的知性和理性严格有别,但是,如果撇开这个问题不谈,在最低级的知性和人的知性之间,除了程度上的不同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区别了。在最高级和最低级的知性之间尚有程度不同的知性为各种动物所拥有,其中最高级的如猴子、大象和狗,它们的聪明程度经常使我们感到惊奇。但是,无论怎样,知性的作用都必然是直接地理解因果关系。正如我们看到的,首先,是我们自身和自身之外的客体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客观的直观;然后,是客体自身中的那些已被客观地直观了的物体之间的关系,如第二十节中所述,这种因果关系以三种形式——原因、刺激和动机——表现自己。世间的所有运动都是依据因果律的这三种形式而展开的,理智只有通过这三种形式才能理解运动。假如这三种形式之一的原因(我们从最狭隘的意思上)恰好成为知性研究的客体,知性就会产生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还会创造不分好歹的机器;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这种因果联系的直接的、直观的领悟最终都是所有这些发现的根据。因为知性的唯一形式和作用就是这种领悟,而不需要借助于康德的十二范畴这套繁琐的方法(我已证明了康德这套方法的无效)。——一切领悟都是对于因果联系的直接的、因而是直观的领悟,虽然这种领悟需要立即转化为抽象的概念以便确定。因此,计算不是理解,就计算本身而言,并不包含对事物的理解。计算只涉及数量的抽象概念,并决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计算,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对于物理过程中的哪怕是最简单的一点东西的理解,因为要理解这一过程,就要借助于对于空间关系的直观理解,由此生成原因。计算只具有纯粹实践的而非理论的价值。甚至可以说,计算的始处即是理解的止处;因为充满了数字的大脑沉溺在计算之中,即专心于纯粹抽象的数学概念中,已与物理过程中的因果联系完全分离。这样做的结果,只向我们表明有多少,而决不是什么。因此,“实验加计算”,法国物理学家的这类格言(对于彻底的领悟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不恰当的。——再说,假如刺激成为知性的指南,那么它就会产生植物和动物的心理学、治疗学和毒理学。最后,如果知性致力于动机的研究,利用这些动机一方面从理论上可以产生伦理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甚至戏剧和史诗作品,另一方面从实践上或者仅仅驯服动物,或者可以达到使人随其音乐舞蹈这一更高的目的,只要发现一种特殊的牵线,一经拉动即可随意使人如木偶般地翩翩起舞。至于产生这种效果的功能,理智能否灵活地运用万有引力定律使之服务于理智在适当的时候所要求的目的,或者,它能否出于自身的目的使集体的或个人的嗜好得到满足,这是不十分重要的。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称知性为到微不足道的目的时,则称为淘气,如果只是用来伤害别人,称为诡计。在纯粹的理论应用中,我们只简单地称为知性,较高程度的称呼为敏锐、明智、辨识力、洞察;较低程度的称呼为呆滞、愚笨、憨傻等等。这些在程度上截然不同的知性是内在的,而非获得的;虽然如前所述,即使是在知性使用过程中的最初阶段,即经验直观阶段,实践以及对于知性施于其中的材料的认识,也是不可或缺的。所有的傻子都有理性——给他前提,他就能得出结论;而原初的、从而是直观的认识则由知性提供,区别就在这里。每一重大发现,每一重要的具有普遍的历史意义的计划之精髓,之所以是幸运时刻的产物,无非是由于内外环境的有利契合,某些复杂的因果系列,某些潜在的现象之原因虽然过去曾数千次地被看到,或者某些隐匿的前人未开辟过的思路,突然间把自身展现给我们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