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日记
让.热内 Jean Genet
八 Page 1

 

他接受了。第二天,我又遇见他。这次是他请我。酒吧间只有我们两个顾客。我的心怦怦直跳,说:

“我认识您很久了。”

“啊?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的喉咙发紧,怕他生气,我索性向他吐露了我对他的爱慕,承认自己为了追随他不知要了多少花招。

他笑了起来,说:

“是吗,你对我一见钟情?那现在呢?”

“还有一点。”

他笑得更开心了,可能受宠若惊吧。(扎瓦最近向我承认,得到一个男人的爱和赞美比得到一个姑娘的爱和赞美更值得他骄傲。)我就站在他身边,多少带点油腔滑调对他谈情说爱,惟恐严肃的语气会提醒他执行严肃的任务。我嬉皮笑脸,嗲声嗲气地说:

他宽宏大度地看着我。男子汉气概使他坚不可摧,也防止他残酷无情。

“那天,要是我揍了你?”

“老实说,我会感到很难过。”

但我适可而止,见好就收。若这样实话实说,就没有油腔滑调的真真假假了,很可能会变成一场发自内心的爱情表白,这会让警察丢丑的!

“你很快就会风吹云散的。”他笑着对我说。

“但愿如此。”

但是他并不知道,在他的身边,在柜台前,他那宽厚的肩膀和自信令我心说诚服,但最使我心动的还是他身上有无形的警徽。对我来说,警徽这金属制品蕴藏着强大的力量,犹如工人手里的打火机、皮带扣、保险挡板、卡钳等,集中体现了阳刚气派。假如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同他待在阴暗的角落里,我说不定会壮着胆子去抚摸他的衣服,把手悄悄地伸进他的上衣内,平常,警察上装总是佩戴着齐整的领章、帽徽和肩章。其实他的男子汉气概就体现在这片硬邦邦的标志里,可与他的性器官相媲美。假如那玩意儿在我的手指作用下激动起来,很可能就是从警徽中汲取了力量,并会因此勃然兴起,威武雄壮。

“我还能见到您吧?”

“当然,欢迎来找我握握手。”

我虽然急于想与他见面,但为了避免引起他的恼火,我还是克制住自己,好几天没去看他,后来我们终于双双坠入情网。他介绍我认识了他的妻子。我很高兴。一天晚上,我们在朱丽叶码头街道上散步,忽然发现只剩下我们俩在闲逛。圣桑要塞离此不远,外籍兵团就把守在那里,悲凉的码头叫人好不伤心(在这个地方同他在一起,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心碎的呢?),面对此情此景,我突然色胆包天。我清醒地注意到,当我向他靠拢时,他也放慢了脚步。我的一只手颤栗着,笨拙地去摸他的大腿。下面我真不知道如何是好,平时用来引诱难为情的男色鬼那套惯用语便脱口而出:

“几点了?”我问。

“嗯?看看,我的表正好午夜。”

他说着笑了起来。

此后,我经常去看他。在街上,我同他并肩走路,我的步伐跟他尽量一致。若是大白天,我总是设法让他的身影投在我身上。这点雕虫小技,我竟然乐此不疲。

是扣在警察头上的两个形容词。

我继续我的小偷生涯,夜里,哪个男色鬼跟上了我,我就把他身上的钱物搜刮干净。接着,布特里街(当时这个区尚未遭到毁坏)的妓女们买去了我偷盗的赃物。我还是我。也许我有点得意忘形,只要一有机会,我就会痛快地取出崭新的身份证,故意让警察仔细观看,因为上面有贝尔纳蒂尼亲自为我盖上的警察局大印。贝尔纳蒂尼虽然了解我的身世,但他从来不责备我。

不过有一次,他试图证明自己是警察,给我讲起道德问题。因为只涉及一个具体行为的美学观点,我不能苟同。道德家们的好意硬要去碰他们所谓的我的恶意,只好粉碎了。即使他们能够向我证明某种行为是可憎的,因为它造成了危害,但也只有由我自己通过行为在我内心激起的反响来做出是美是丑、是雅是俗的判断;只有我自己能决定是拒绝还是接受这种行为。别人休想把我重新带回到正道上去。他们充其量只能对我进行艺术再教育——倘若美是由两个人物优胜劣汰来决定的话,那么教育者就有可能被我的理由说服和争取的危险。

“我不会因为你是警察就怪你,你晓得。”

“你不感到厌烦?”

我明知不能向他解释是什么魔力推动我迫不及待地投向他的怀抱,但我想拿他开开心,刺他一下。

“是有那么一点点烦。”

“你以为干警察这一行就不需要勇气啦?其实比人们想象的要危险得多。”

但他说的是肉体的勇气和危险。何况,他很少反省自己。除了那么几个人(皮罗杰、扎瓦、索克莱,他们的脸上有一种顽固的男子汉气概,但却掩盖着内心的泥沼,就像黏稠颤抖的所谓热带大沼泽。)我的几本书的主人公以及我所选择的恋爱对象无不具有五大三粗的外表和最下道的玩世不恭。贝尔纳与他们很相似。他身穿西装套服,颇有马赛人讲究的风度,可他对马赛人的这一套嗤之以鼻。他穿着后跟颇高的黄皮鞋,弄得整个身体像一把弯弓。在我认识的外国侨民中,他称得上数一数二的美男子。但在他的灵魂深处,我却发现了与电影警察大相径庭的品质。在电影中,警察个个都是光明正大,忠心耿耿。他纯粹是一个下流胚。要是他一旦变得聪明起来,他所有的缺点就可能变成优点,他就会有独具洞察人心的慧眼,就会有一颗救苦救难的善心!

我想象他正在追捕一个危险的罪犯,拼命跑着追上了他,就像一群橄榄球运动员猛追猛扑抱球的对手,死死地抱住他的腰部,被他拖着跑,脑袋紧顶着敌手的大腿或裤裆。小偷公然要抢他的宝贵钱物,他则极力保护,不时进行搏斗,然而由于两个大男人不知道他们有着同样结实的体魄,同样的灵魂,随时准备赴汤蹈火,最后彼此友好地笑了笑。为了给这出短剧画蛇添足,我把拦路抢劫的土匪送交给警察。

当我(多么强烈!)要求,每个朋友在警方面前必须具有两面性时,我到底服从什么见不得人的欲望?不论是对流氓还是对警察,我决不会用人们赋予英雄的这些骑士道德来装扮他们。警察与流氓决不会互为身影关系,但我觉得他们彼此相似,都生活在社会之外,是被社会所抛弃和诅咒的群体,也许我有意将他们混为一谈,目的是想把这种混淆进一步具体化,明确两者相同的一面,且听他说:

“警察不是从教堂唱诗班的儿童中招募来的。”

我之所以希望警察和流氓个个英俊魁梧,目的就是要使他们闪闪发光的身体报复你们对他们的蔑视。结实的肌肉、和谐的面目,该是对我的朋友们卑鄙举动的歌颂和赞美,并强加到你们头上。当我遇见一个漂亮的小伙子,一到他的灵魂可能非常崇高,我就禁不住激动得浑身战栗;我也会因为碰到一个体格懦弱、灵魂奸诈可鄙的小子而感到异常难受。光明正大一直是你们的主张,我对此已毫无怨言,只是我往往从中体察到的是种种感伤的呼唤。我必须同它的诱惑作斗争。在当今世界上,警察和罪犯最表现男子气派。但人们朝这种表现力投下一块遮羞的罩纱。因为它是你们的羞耻所在,然而,我却把它命名为尊贵之所在,当然包括你们在内。仇敌之间互相辱骂道出了一种虚构的仇恨,但在我看来则充满了柔情蜜意。

有时,我在酒吧与贝尔纳蒂尼见面,或在街上一起散步。于是我可以自封为诡计多端的小偷,同警察“光明正大”地调情,与他勾勾搭搭,巧妙地逗他玩,等待着他的捉拿。我们从来不以粗暴无礼、讽刺挖苦的话语相威胁,只有一次例外:他突然抓住我的胳膊,武断地说:

“走,我带你走……”

然后灿然一笑,拖着甜美的腔调补充道:

“……喝一杯。”

“我可溜了。”

也许,他开这种玩笑纯粹是无意识的,但在我心里却造成了混乱。我感到有必要深入了解警察最深层的内心世界。要让一个警察玩忽职守,同我混在一起,我就必须在他身上误入歧途。然而,我觉得,这个玩笑搞得我们不伦不类,极其滑稽可笑。我们的本意是跳出各自的环境,微笑着走到一起,惟一的追求就是友谊。我们的关系不容痛骂和抨击。我是他的朋友,而且希望成为他最亲密的朋友,倘若我证明我们并不是因为警察与小偷这两种最主要属性而相爱(事实上我们赖以联系的正是这两种基本属性),那么要知道,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释,与正负电子性质相类似的现象,只要阴阳电一接触,就会爆发出无与伦比的火花。毫无疑问,我可以爱一个男人,对富有魅力的贝尔纳当然也一样。但是,如果要我选择的话,我更喜欢警察而不是流氓。只要在他身边,他那仪表堂堂的派头,可以想象得出他衣服里面肌肉的运动,他那迷人的眼神。总之,他的种种特质,无不使我为之倾倒。但是,当我独自一人思索我们的爱时,我又被警察夜晚的威风所主宰(“夜”或者“黑”是扣在警察头上的两个形容词。尽管警察跟常人一样,穿着有不少花样,但只要一想起他们,总可以在他们脸上或服装上看到有一道阴影。)

一天,他要我把我的一些同伙“交”给他。我同意照他说的做,我知道这可以加深我对他的爱,但有关这方面的事,恕我不便多说。

人们谈论法官时常常说他包办一切。在拜占庭帝国的象征体系里,有模仿天堂等级的描绘,据说没有男人味的太监之类人物代表天使。法官穿上法施就有点不伦不类,而这种不伦不类恰恰是正统超凡入圣的象征。我曾在另外一个地方说过各路神仙给我指点迷津所形成的观念。法官们也是这样。他们的服饰是滑稽的。他们的习惯是可笑的。我若对他们进行仔细观察并对他们的智慧发表评论,我会感到不安。有一次我因偷窃出庭受审,我对庭长雷伊说:

“请允许我说明在法庭上禁止说的事情,而首先请允许我向您提问,行吗?”

“嗯?绝对不行。法典……”

他已经预感到有一种危险,弄得不好会招致一篇洋溢人情味的报告。他的完整性很可能受到伤害。我哈哈大笑,因为我看到这位法官在回避:缩进他的法袍里。人们可以嘲笑法官,但不可以嘲笑警察,因为警察有粗壮的胳膊可以死死抱住罪犯,有发达的大腿可以跨坐在大马力摩托车上作威作福。我尊敬警察。他们可以杀人。不是远距离,也不是通过第三者,而是亲手杀人。即使他是奉命杀人,也丝毫不能低估他个人特殊意志不可推卸的作用,其中包括他必须当机立断作出决定,承担杀人的责任。有人指使警察杀人。我喜欢这些笑里藏刀、专用于完成高难行动的机器:杀人犯。在冲锋队里,扎瓦受过这样的训练。为了使他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镖——他后来成了一位德国将军的警卫——他自己说有人教他徒手擒拿格斗,包括快速使用匕首、某些柔道招数和套路绝招等。警察是从类似学校毕业的,就像狄更斯小说中年轻的主人公们都经过扒窃学校的训练一样。由于我经常出入便衣风化警察或交通道路警察的营地,我对警察的愚蠢有所了解:我竟畅通无阻。他们中大多数人丑陋得很,好斤斤计较,但对我也无大碍。这些学员不是真正的警察,还不算是,但拙劣的企图却卑鄙到家了。这些可笑而虚弱的存在很可能是许多灾星下凡,正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修成正果。尽管如此,我偏爱警察并不在乎他们的英雄行为,如拼死追踪罪犯、自我牺牲、关爱平民百姓而深得人心等,而是可以出入他们的办公室,随便翻阅卡片和档案。墙上到处挂着通缉令、在逃杀人犯的照片和相貌特征、罪犯档案、查封对象等,造成了一种沉闷难忍、卑鄙无耻的气氛。我倒喜欢探听个究竟,那些彪形大汉们到底如何呼吸这种使他们腐化堕落的空气,那种氛围又是怎样恶毒地腐蚀着他们的思想。我爱慕的就是这类警察——请注意我还是追求那些风度翩翩的代表。他们有一副灵活强壮的身体,经常进行擒拿格斗。他们的手粗大厚实,往往因轻举妄动、大打出手可以把一些充满蛛丝马迹的案子搅得乱七八糟。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罪行,并不是我孜孜以求的光彩夺目之举,而是偷偷摸摸的阴暗丑行。大家提到这类案件无不使用肮脏透顶的字眼,作案的主人公当然也是暗淡无光之辈。这些罪行引发了许多道德误差,造成许多梦幻景象:双胞兄弟一个是杀人犯,当他被推上断头台时,另一个则昏死过去了;许多初生婴儿被热面包噎死;精心设置一个阴森恐怖的场面以转移对杀人犯的调查视线;重罪犯潜逃时惊慌失措,竟然半路转身往回走,结果在作案现场被捉拿归案;一场大雪宽大为怀,纷纷扬扬掩护一个小偷溜走;大风搅乱了追踪线索;了不起的重大发现,一个人有砍头的危险;查明顽固地与您作对的缘由;发挥您的聪明才智战而胜之;这里包藏的秘密同监狱不相上下,但这里的秘密是从心胸里掏出来的,慢慢地流露出来的,片言只语积累而成的,是通过威胁恐吓获得的。我羡慕贝尔纳蒂尼警察。他可以从罪犯档案中抽出一宗杀人罪或盗窃罪卷宗,塞得鼓鼓的,填得饱饱的,并带回家去。我不好说他把研究这些档案当作侦探小说来消遣。不是消遣,而是相反。要估计到意料不到的情况,做最坏的打算;听取大富翁做最不光彩的忏悔。千万笑不得,稍不小心就会触动激发奇妙自尊最敏感的神经。为大堆可怜的招供提供明确而令人满意的证据,聪明才智似乎有极其广阔的发挥余地。也许还是他的研究把我引向这一次次不可思议的心灵冒险。马赛警察局还有什么没有登记在案的?不过,我绝不敢要求贝尔纳陪我旧地重游,也绝不敢请他允许我拜读他的报告。

我知道他与歌剧院一带的某些恶棍有来往,也经常出入圣萨恩街酒吧,同那里的流氓打交道。他对我并不很信任,从来不我介绍认识他们中的任何人。同时,我也从不打算知道,爱一个警察是福还是祸。

在一个朋友的房间里,看着他那漂亮的床和全套舒适的家具陈设,我心里想:

“躺在上面我肯定做不了爱。”

当然,欢迎来找我握握手。”他在时使我神魂颠倒?

这样一个地方使我失去热情。为了选好地方,我或许不得不利用某些品质,不得不有拒爱情于千里之外的关爱,以至于我把红尘看破。爱一个人,不仅仅是让人用我以夜晚来形容的细节把我搅得神魂颠倒,因为这些细节能在我身上建立一片黑暗。黑暗中我兴奋得浑身颤抖(头发、眼睛、微笑、指头、大腿、茸毛等等),而且还要促使这些细节用千丝万缕的温柔尽可能把一切都变成阴影,不断使阴影向阴影外延伸,让它加厚,扩大其领域,大举进行黑色移民。令我神魂颠倒的不仅仅是肉体及其饰物,也不仅仅是爱的游戏,还有各种色情质量的延伸。这些东西只能是亲身历险的结晶,历险者身上带有这样的迹象,带有历险的种种细节。根据这些迹象和细节,我相信可以发现那些历险的根苗。这样,从每片阴影笼罩的地区,在每个小伙子身上,我就冲洗出最令人不安的图像。于是我更加神魂颠倒,每片阴影遂扩展成一片苍茫的夜深渊,我的情人就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不言而喻,情人身上黑夜的细节愈多,就愈能吸引我,而我从他们身上吸取他们所能提供的东西。于是我投入大胆的冒险,把这些细节不断延伸,所谓大胆的冒险是他们爱情威力的证明。我的每个情人都激发起一部黑色小说的灵感。因此这是一次艳情典礼的设计,一次交尾期的安排。交尾期有时很长,在黑夜进行种种冒险。我身不由己,任凭一些冷面英雄拖着走。

贝尔纳蒂尼就具有丰富的类似细节,细节开花,花枝招展,本该使他在警察队伍中一鸣惊人,因为警察本身就赋予这些细节某种意义,并可为这些细节一一作证。几个星期后,我离开了马赛,众多的受害者威胁我,恨得咬牙切齿。我处在危险之中。

“假如有人命令你逮捕我,你会执行吗?”我问贝尔纳。

他感到有些为难,但这种为难持续不到6秒钟。他皱起一道眉毛,回答道:

“那我就不必亲自动手了。我会交给我的一个同事去办。”

这数不清的卑鄙勾当与其说激起了我的反抗,倒不如说加深了我对他的爱。不过,我最终还是离开了他,来到了巴黎。我心情平静多了。与一个警察的萍水艳遇,我献给他的爱,我从他那里得到的爱,两个背道而驰的命运却达到爱的同归,这一切使我得到了净化。起码在一段时间里,我得到了休憩,摆脱了欲望留下的一切残渣,我洗去了污垢,净洁了灵魂,浑身更加轻松自如,跃跃欲试。事过十五六年后,我迷恋上一个警察的儿子,我非把他变成流氓不可。

(小伙子20岁。他叫皮埃尔·费弗尔。他写信要我给他买一辆摩托。下面我要说说他的角色。)

现在我得到阿尔芒的帮助,他把一半所得分给了我。他要求我多少应当自立门户,希望我有自己的房子。尽管他还可以保护我,但我的处境却越来越危险。也许是出于谨慎的缘故,他在另一条街的一家旅馆选好了我的房问。快到中午时,我到他那里,拟订晚上的行动计划。尔后出去吃中饭。他仍然干鸦片走私,史蒂利达诺参与了他的买卖。

倘若我对阿尔芒的爱无关紧要,我也许会好受一些,因为我怀疑他从来就没有注意过我对他的爱。他在时使我神魂颠倒;他不在时又使我坐立不安。我们每洗劫一个受害者后,通常一起到酒吧泡一个小时。然后怎么打发?对他的夜生活我一无所知。我竟然对码头上所有的流氓都嫉妒起来。有一天,我忍无可忍,罗贝尔竟然当着我的面同阿尔芒打情卖俏,说:

“我说你嘛,你以为我说不出你有几根花花肠子?”

“那你能道出什么名堂?”

“不管怎么说,我有权管你。”

“就你,小混蛋?”

罗贝尔哈哈大笑起来:

“一点不错。正因为我是一个小混蛋。我是你混蛋老婆,对不?”

他说这话毫不脸红,毫不心虚,还故意向我挤眉弄眼。我以为阿尔芒一定会痛打罗贝尔一顿,要不索性义正词严地谴责他一通,逼他闭上鸟嘴,可阿尔芒却扑哧一笑。看来,他既不蔑视这小子的嗲声嗲气,也不讨厌他的被动迎合。若换了我,我敢肯定,这两种态度都会使他暴跳如雷。就这样,我才得以发现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我也许是值得阿尔芒器重的朋友,可我更希望他把我看作是他最亲密的情妇。

一天晚上,阿尔芒背靠门框在等我,神态就像土耳其旧时近卫军士兵。我晚到了一个小时,肯定要挨他的骂,甚至可能挨他的打,我感到害怕。当我登上(或者迈出)最后一阶楼梯,看他光着上身:他那宽大的蓝色长裤的裤脚被他踩在脚下,成了塑像的底座,不是阿尔芒胸像的底座,而是他双臂交抱的衬托。也许他的头部还占统治地位,但我并没有在意,我只看到他的双臂,那样结实,肌肉发达,好像棕色皮肉拧成的两股粗绳子,上面刺有精致的文身花纹,表现一座清真寺,包括尖塔、穹隆和一片被西蒙沙漠热风①吹歪了的棕榈叶。他头上缠着穆斯林本色羊毛缠头被巾,从脖子一直披到项背上,外籍军团或殖民军也披挂上阵,以防吹进沙子。由于胸肌完全被胳膊所掩盖,二头肌反而突出来了。只见两只胳膊交叉在胸前,构成了阿尔芒纹章浮雕图形,构成了他的武装标志。

①西蒙风:非洲和阿拉伯等沙漠的干热风。——译注

在天体星系里,无数的太阳,层层的星云,银河系,经过上中天时,闪闪发光也好,没精打采也罢,绝不允许我,也从不劝慰我不要包容这个世界:在这个大千世界面前,我迷失了方向,但一个简单的阳刚威猛标志又使我放了心。各种不安的思想风平浪静了,种种烦恼也烟消云散了。我的温柔之乡——即使是大理石或黄金雕塑,尽管令人叹为观止,其价值也无法同肉体模特相比——建立在大片野燕麦滚滚波涛的力量之上。恐惧——因为我迟到了——虽然使我浑身战栗,但也许加快了我的兴奋,并让我发现其中深层的奥秘。离奇古怪的双臂交抱男爵冠纹章成了裸体武士的全副武装,但它们也带来了对非洲农村的回忆。胳膊上的文身花纹——尖塔和穹隆——令我迷茫,最终让我想起了史蒂利达诺抛弃我的情景,此时,我的眼底出现了海上卡迪克斯的景象。我走到阿尔芒面前,他却一动不动。

“我晚到了。”

我不敢看他的胳膊。他的胳膊那样强健,多么富有阿尔芒魅力,以致我恐怕搞错了,刚才我是在同他的眼睛说话或是同他的嘴巴打招呼。他的那双眼睛告诉我,眼前没有别的真实,惟有斗士半身胸像前抱臂构成的花体字才是千真万确的。他的双臂一旦放开,最逼真、最准确的阿尔芒真实便会顷刻瓦解。

啊,今天我才明白,我当时为什么羞于欣赏那发达健美的肌肉,因为正是通过他的肌腱我才发现了阿尔芒。倘若骑士单枪匹马高举王旗飞奔而来,我们会为之感动,脱帽为之欢呼;但如果国王亲自高举王旗策马而来,我们则会被吓得目瞪口呆。符号佩戴在被它代表的事物身上,这就大大缩短了象征的距离,势必赋予并摧毁符号的含义和它所代表的事物。(一切都坏在粗绳胳膊交抱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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