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西蒙.波娃 Simone de Beauvoir
第十八章 社交中的女人 Page 3

 

在或长或短地经过一段忠诚期之后,妻子也可能不再限于这种仅仅打情骂俏和卖弄风情的行为。她下决心欺骗丈夫,往往是由于怨恨。阿德勒坚持认为,女人的不忠永远是报复的一种方式。这话未免言过其实,但毫无疑问,她往往并不屈从于情人的诱惑,而是屈服于想公然反抗丈夫的欲望:“他不是天下唯一的男人——别的男人也会发现我有吸引力,我不是他的奴隶;他自以为很聪明,但他也会受到愚弄。”在妻子的心目中,可能被藐视的丈夫仍有着头等重要的地位;正如少女有时为了反抗她的母亲,为了挑剔她的父母,违抗父母之命,为了维护她自己的权利,而去找情人那样,对丈夫感到怨恨的妻子,也会企图把她的情人当做知己,当做她佯装受害者的见证人,当做贬损她丈夫的同谋。她不断地和他议论她的丈夫,假装煽起情人的轻蔑之意;除非情人把他的角色扮演得非常好,否则她会气哼哼地掉头不再理他。她会要么重新回到丈夫的身边,要么再找一个安慰者。但是,往往不是怨恨,而是失望,把她抛进了情人的怀抱;她在婚姻中不曾得到过爱,而让自己听天由命,让自己永远不去领略年轻时就若痴若狂向往的兴奋和快活,她又发觉这很难。对于令人沮丧的女人来说,由于各种性满足的权利都被剥夺,由于拒绝承认她们在感情上有自由和个性,婚姻将以无可避免和不无讽刺意味的辩证关系,把她们引向通好。蒙田在《论维吉尔的几首诗》一文中说:

他几乎感到自已被占有了,被蹂躏了。如果德·夏里埃夫人和年轻的本杰明·贡斯当决裂(如我们看到的。

我们从童年就对她们进行爱的方面的教育。她们的魅力,她们的衣着,她们的知识,她们的语言,她们受到的全部教诲,都无助于其他目的。她们的家庭女教师,除了爱的观念,什么也没有让她们铭记在心,即使完全基于这种理由:经常在她们面前坚持这个观念,以使她们对这个观念感到厌恶……那么,试图在女人身上压抑一种对她们来说是如此强烈、如此自然的欲望,也是愚蠢的。

恩格斯也说:

随着一夫一妻变得经久不衰,出现了两种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随着一夫一妻制和公开纳妾,通奸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制度,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制止。

如果夫妻做爱激起了妻子的好奇心却未能满足她的感官,她就很可能会在别人的床上完成她的教育。如果丈夫成功地唤起了她的性欲,她就会希望和别人共享这种快感,因为她对他任何特殊的依恋感。

道德家哀叹对情人的这种偏爱,而我则已描述了资产阶级文学中的那种企图恢复丈夫形象的做法;但是,若是想证明从社会角度来看,即从其他男人的角度来看,他往往比他的对手优越,并用这种看法对他加以保护,这则是荒谬的。这里重要的是,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指望他的妻子。有两种特征使他成为她所讨厌的人。首先,他承担了始作俑者这样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角色;传统处女的要求是矛盾的,她既想被蹂躏又想被尊重,这样就使他几乎必然要受到失败的惩罚;所以她在他的怀抱中永远是性冷淡的。和情人在一起,她不会感到夺走处女贞操的那种恐怖,也不会感到被蹂躏所引起的严重羞辱;她避免了意外造成的精神创伤:

她知道该期望什么;她比新婚之夜更坦然,更不容易冒犯,更老练,她不再迷惘于理想之爱与肉欲、情感和性感受之间。当她有情人时,情人是她真正需要的。

这种精明是她自由选择的一个方面。因为使丈夫处于不利地位的第二个令人讨厌的特征是,他通常是被强加的,而不是被选择的。他的妻子要么把他当做最后的依靠予以接受,要么被她的家庭移交给他;不管怎样,她即使为了爱情嫁给他,也仍要让他成为她的主人;他们的关系变成了一种义务,她往往逐渐感到他是个暴君。无疑选择情人也要受到环境的限制,但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自由的因素;结婚是一种义务,有情人则是一种奢侈。妻子因情人的乞求而委身,所以她即使无法确信他的爱,也至少确信他的欲望;这里所发生的情况并不是一个服从法律的问题。由于情人的诱惑力和威望不会被日常生活的摩擦弄钝,他还有一种优势:他依然是单独的,是一个他人。于是,她也会感到在他们俩会面时她摆脱了日常的自我,在生活中获得了新的丰富:她觉得自己是另一个人,是一个新的女人。这就是某些女人在私通中首先追求的:被他人弄得全神贯注、出乎意料和忘乎所以。当破裂来临时,她们感到空虚和绝望。雅内报告的某些精神病学实例向我们表明了,在遭受损失时,女人在情人身上寻求和得到了什么:

一个39岁的女人,由于被一个作家抛弃,十分绝望;这个作家让她和他一起工作了5年。她写道,他的生活是那么丰富,他是那么专横,以至她完全被他占有,任何别的事都不能想。还有一个女人,年龄有五岁,她从关系破裂后就开始生病;她希望她成为他书桌上的墨水瓶,这仅仅是为了能够看到他。她解释,她一直很厌烦;她丈夫什么也不懂,从未让她操心精神方面的事情,对什么也不理解,也不会让她感到惊奇;他一点也不懂得人之常情。但她的情人却是一个令人惊叹的人,从不动感情,冷漠得让人委屈得要死。而且还大胆、sang-froid[沉着〕、机智、思想敏捷,这些令她困惑不已。

有些女人只是在私通伊始,才会感到这种丰富和欢悦的兴奋;如果她的情人未能立刻给她带来快感(这是常有的事,因为两个性伙伴最初感到害怕,尚不能相互适应),她便会产生怨恨和憎恶;她可能会变成美莎丽娜式的人物,并参与许多桃色事件,走马灯似的换一个又一个情人。但是女人也可能受到失败婚姻的启示,此时她恰被适合于她的男人所吸引,因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长久的依恋关系。她往往因为这个情人属于和她丈夫完全相反的类型,而发觉他很有吸引力。毫无疑问,正是圣佩韦维克多·雨果的鲜明对比,才吸引了阿黛尔——雨果的妻子。斯特克尔援引了一个女人的实例,她嫁给了一个粗俗野蛮、又强又壮的丈夫,他献的殷勤只能使她感到痛苦。她遇到了一个律师的秘书,这位秘书虚弱、文雅、和蔼可亲。他对她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而且他们发现他们在精神上有着共同的兴趣。这种亲密关系表明,他的相对虚弱力量可以消除她的性冷淡。她离了婚,紧接着他们马上结了婚,后来一直生活得很幸福;他仅仅用接吻和抚摸就可以让她达到性高潮,而她却一直被那身强力壮的丈夫指责为性冷淡!

并非一切私通都有这种童话般的结局。也许正像少女梦想有一个解放者能够带她逃出她的家庭那样,妻子也在期望有一个情人能够让她摆脱婚姻的束缚。热情的情夫在他的情妇开始谈到要结婚时,一下子冷了下来并离她而去,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主题。在这个问题上,他的谨慎保留态度经常使她受到伤害,他们已有的关系,也由于怨恨和敌意而变糟。如果私通关系变得稳固,它往往会终于呈现出人们所熟悉的婚姻特征;那时它将会重现婚姻的所有弊端:无聊、嫉妒、算计、欺骗等等。而女人将会梦想让另一个男人,把她从这种常规中拯救出来。

而且,随着环境和习俗的木同,通奸的表现也极不相同。在我们这个依然存在父权传统的社会里,妻子对婚姻的不忠,似乎要比丈夫对婚姻的不忠可恨得多。蒙田说:

对于堕落的鉴定是多么不工正啊!……我们判决和衡量我们堕落的标准,不是根据情理而是根据我们的利益,因此它们才具有如此不平等的形式。我们的严厉判决,使得女人对此种堕落的嗜好,成为一种比其性质所能证明的更令人难堪的罪过,而其涉及的后果比原因更恶劣。

我们已经考察过这一严厉性的初始原因:女人通奸有把陌生人的儿子带进家庭的危险,因而有骗取合法继承人地位的危险;丈夫是主人,妻子是他的财产。社会的变迁,节育的实行,已经使这些动机因素基本上失去了影响力。但是,由于让女人处于依附地位的连续意志(the continuing will),一直包围她的禁令将永远存在。她时常把它们内在化了;她对丈夫的婚姻越轨行为视而不见,不过她的宗教、她的道德、她的“贞操”,不允许她这一方有同样的越轨行为。周围环境所硬性形成的约束力(尤其是在新旧大陆的小镇),对她要比对她的丈夫严厉得多;他外出较多,他旅行,所以他的弱点更能得到纵容;她则要冒着失去名誉和失去已婚女人地位的危险。人们常常描述女人成功地挫败这种监视的计谋,而我本人就听说过,在一个风格陈旧简朴的葡萄牙小镇,年轻的妻子们根本不出门,除非有婆婆和丈夫的姐妹陪同;但是理发师租房间,情人们可以在那里享受短暂的约会。在大城市,妻子极少有看守者;但是小范围的新交对不正当的感情几乎不那么有利。由于仓促和秘密,通好创造不出有人情味的自由友谊;它所包含的欺诈,其结局往往是毁掉婚姻的全部尊严。

今天,许多圈子里的女人都有某种程度的性自由;但是婚姻生活同性满足的协调对她们仍是一个难题。既然婚姻不能普遍包括肉欲之爱,十分坦诚地把它们分开就似乎是合理的。

人们一般认为,男人可以做一个优秀的丈夫,可他又是轻浮的:他的性插曲实际上并不会妨碍他和妻子的和睦生活。这种和睦甚至会更纯洁,更无矛盾心理,如果她不象征着束缚的话。

我们也可以对妻子作出同样的让步;的确,她常希望分享丈夫的生活,为孩子做一个窝,然而她又想体验别人的爱情。通奸之所以可耻,是因为虚伪和谨慎必然会损害名誉;而基于自由和真诚达成的契约将可以消除婚姻的缺陷。

可是也必须承认,当今那句令人恼火的套话——“这对女人不是一回事”,仍有某种真理性。有关上述差别的说法没有一种是自然的。有人坚持认为,女人不像男人那么需要性活动,但对不存在的东西不能持确信无疑的态度;受压抑的女人会变成泼妇,虐待的母亲,狂热的主妇,不幸和危险的人。但不管怎样,即使女人的欲望并非时常出现,这也根本不应当成为认为满足这些欲望实属多余的理由。

这种差别存在于男女性爱的整个处境,正如它取决于传统和当代社会。女人的爱情行为仍被认为是她向男人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似乎是她的主人。如我们所见,他永远可以占用一个身为低劣者的女人,但如果女人委身于一个社会地位在她之下的男性,则是可耻的;她的同意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屈服和堕落。妻子欣然接受她的丈夫占有其他女人这个事实;她甚至可能自鸣得意:有些女人走得更远,甚至会模仿德·蓬帕杜尔夫人,扮演起拉皮条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女人在情人的怀抱中变成客体。猎物;在她丈夫看来,她似乎被外来的超自然力占有,她不再属于他,他被剥夺了拥有她的权利。实际上,她在床上常常触摸自己、希求自己,因而她是被支配的。然而由于男性的威望,她实际上也倾向于认可并模仿那个曾经完全占有她的其他男性,在她的心目中他是整个男人的化身。丈夫认为他所熟悉的她那里听到一个陌生人思想的回音时,会非常恼火,但并非没有道理——他几乎感到自已被占有了,被蹂躏了。如果德·夏里埃夫人和年轻的本杰明·贡斯当决裂(如我们看到的,他在和两个男性化的女人的关系中,扮演女性化的角色),那是因为她不能忍受他身上有德·史达尔夫人的实属可恨的影响。只要女人使自己变成奴隶,并且是她所“委身于”的那个男人的反映,她就必须承认这一事实:她的不忠行为比她丈夫的不忠行为有更大的破坏性。

在任何情况下,通好、友谊和社交都只不过是婚姻生活的转移;它们对忍受婚姻生活的约束可以起到帮助作用,但不可能予以消除。它们是一种不安全的逃避,根本不会让女人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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