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西蒙.波娃 Simone de Beauvoir
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 Page 6

 

她的克己奉献虽然得到了赞扬,但她认为让自己忙于“照料两个人的生活”实在是徒劳无益的。一个人能做到忘我固然很好,但他也要知道这是为谁,为什么。最糟糕的是,她的奉献是令人恼火的,强求于人的;它对于丈夫变成了一种避之不及的专制;然而也正是他,把这种奉献当做她的最高信条和她生存的正当性的唯一证明强加给了妻子。他和妻子结婚时就强迫她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献给他;但他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即没有接受这一礼物及其种种后果。

正是丈夫的双重要求才注定了妻子的不幸,而他却抱怨说他自己才是不幸的受害者。正如他在床上要求她又冷又热,他也要求她完全属于他而又不成为负担;他希望她在世界上既能为他安一个固定的窝,又能给他以自由,既能承担周围的单调事务,又不会惹他心烦,既能永远地形影相吊,又不会令他讨厌;他希望自己既能完全占有她,又能不属于她;既能结伴生活又能独独往。所以从他们结婚那一天起,她就被出卖了。她只有通过自己的全部经历才能够测出这种出卖的程度。D·H·劳伦斯关于性爱的说法大体上是正确的:如果两个人的结合是试图相互求全(也许这种求全本身就是一种固有的缺陷),那它是注定要失败的;婚姻应当是两个独立而完整的生存的联合,不应当成为一种隐退、兼并、逃避和补偿。易卜生的娜拉就懂得这一点,所以她决心在成为妻子和母亲以前就一定要先做一个完整的人。不应当把夫妻看做一个单位、一个封闭的细胞;相反,应当把每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结合于社会,让每一个人(不论男女)在社会上都可以独立地发展壮大;在这之后才可能形成与同样适应群体的另一个人的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关系将建立在承认双方自由的基础之上。

这种平衡的结合并不是乌托邦式的幻想:这样的结合的确存在,有时甚至存在于婚姻的框架之内,但往往存在于这种框架之外。有些伴侣的结合是基于强烈的性爱,这种性爱使他们在友谊和工作中是自由的;也有些伴侣的结合是出于友谊,这种友谊并不妨碍性的自由;

那些既是情人又是朋友、但彼此都不把对方当做自己生活的唯一依靠的人则比较少见。在男女关系中可能有许多细微的差别:当志同道合、欢欢喜喜、彼此信任、情趣相投。互助合作、相亲相爱时,他们相互都可以成为快活、财富以及人们可以利用的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源泉。

人们不应当因婚姻失败而受到指责:正是婚姻制度本身(这和孔德、托尔斯泰之类的鼓吹者的主张相反),从一开始就使人步入歧途。认为并声称男女甚至不经过相互选择就有义务在各方面相互给以满足,这实在是荒谬绝伦,它必然引起虚伪、谎言、敌意和不幸。

婚姻的传统形式现在正在发生变化,但它仍带有压迫性,夫妻双方在各方面都感受到了这一点。只是在涉及到他们所拥有的理论上的抽象权利时,他们今天才是近乎平等的;他们比以前有更多的相互选择的自由,分手也要容易得多,特别是在美国,离婚是司空见惯的;

他们的年龄差别和文化差别,也不像从前那么明显;丈夫比较愿意承认妻子所要的独立性;

也许他们会平等地分担家务;他们共同消道:野营。骑自行车、游泳、开车,等等。妻子不必一天到晚等着丈夫归来,她可以去参加体育运动,加入俱乐部、联谊会、乐团之类的组织,在家的外面忙乎着,她甚至可以找个有点收入的职业。

许多年轻人的家庭,给人以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印象。但是只要丈夫仍在保留着对家庭的经济责任,这种平等就只能是一种错觉。是他在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决定他们将住在哪里,她则夫唱妇随地从城市搬到农村,从农村搬到城市,或者到遥远的占领区,到异国他乡;他们的生活水准取决于他的收入,每天、每周、每年的生活节奏取决于他的忙闲,交往和友谊的范围也往往要依他的职业而定。他比妻子更主动地结合于社会,因而他在夫妻关系中,在知识、政治和道德方面处于指导地位。对于不能自谋生路的女人来说,离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如果说在美国赡养费是男人的沉重负担,那么在法国靠少得可怜的津贴度日的被弃妻子或母亲的命运,则会让人羞愧得无地自容。

但是,基本的不平等仍然在于这一事实:丈夫通过工作与行动获得了具体的自我实现,而自由对于妻子依旧只有消极的一面;年轻的美国女人的处境,还令人想起了衰落时期解放了的罗马文人的处境。如我们所见,罗马女人可以在两种行为类型之间进行选择:有些人坚持生活的模式并保持祖母的美德,其余的人则在淫荡中虚掷时光。同样,许多美国妻子也在保持着“家庭主体”,遵循着传统的模式;其他人则基本上只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在法国,即使丈夫那一方有天下最美好的愿望,年轻女人一旦成为母亲,家务重担也肯定会像往日一样把她给压垮。

人们常说,在现代家庭,尤其是在美国,女人把男人贬为奴隶。这种说法根本不新鲜。

男性从古希腊时代就一直在抱怨冉蒂皮式的凶悍。然而女人现在涉足从前被列为禁区的男性领域也是事实:例如我就知道有些大学生夫妇,妻子为了使丈夫成功而疯狂地进行斗争,她调节他的时间安排和他的饮食,并且经常监督他的工作;她剥夺了他所有的娱乐,几乎把他给监管起来。对这种专制,丈夫的确不如从前那么有防卫能力;他承认妻子拥有理论上的权利,并且知道她唯有通过他才能够具体实现这些权利;他必须付出代价去补偿判给女人的无能和贫乏。为了让他们的关系能够取得表面上的平等,给予最多的必须是他,因为他拥有的较多。但确切地说,如果说她在接受、她在要求,那是因为她比较贫乏。在这里主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最具体的应用:一个人在压迫的同时变成了被压迫者。男人由于他们的主权而受到束缚;正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挣钱,妻子才去花钱,正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介入事业或职业,妻子才要求他们成功,也正因为只有他们才是超越的化身,妻子才想加以剥夺,接管他们的设计和成就。

反之,女人所实行的专制只能进一步表现她的依附性:她很明白他们夫妻俩的成功、未来、幸福以及生存正当性之证明都在这个他人的股掌之中。如果说她想拼命地让他屈从于她的意志,那是因为她已经被他异化——即她的个人利益完全体现在他身上。她以自己的软弱锻造了武器,但实际上她仍是一个弱者。对丈夫来说,婚姻奴役主要是一个平常不痛快的问题,然而对于妻子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妻子若因为心烦而让丈夫在她身边呆上几个小时,肯定会令他大伤脑筋,并显得像个累赘;但归根结底,他缺她照样能过得下去,而她没有他,日子则不那么容易过;若是他离开了她,她的生活便会毁掉。主要的差别在于,女人的依附性是内在化的:即使她的行动有表面上的自由,她也还是个奴隶;而男人从本质上就是独立的,他受到的束缚来自外部。如果他似乎是个受害者,那是由于他的负担十分明显:女人像个寄生虫似的靠他供养;但寄生虫不是征服的主人。事实上,正如从生物学角度讲,雌雄两性都不是对方的受害者而是物种的受害者,夫妻两个人也都在受不是他们所创立的制度的压迫。如果断言男人在压迫女人,丈夫会大为愤慨;他觉得他才是被压迫者——而他也确实如此;然而,是男性的法典,是男性依照自己的利益所发展的社会,以某种形式确定了女人的处境,这种形式是当前男女两性都在受折磨的根源,这些也同样是事实。

为了他们共同的幸福,这种处境只能通过不许把婚姻当做女人的“职业”来加以改变。

以“现在的女人已经够坏的了”为理由而自命为反女权者的男人,是不太合乎逻辑的;正因为婚姻把女人变成了“螳螂”,“蚂蟥”,“毒”物,等等,才有必要改造婚姻从而改变女人的一般状况。女人没有办法自立,所以她才处处依靠男人;他在让她自由的同时(就是说,在让她在这个世界上有事可做的同时),也就让自己获得了自由。

有些年轻女人已在努力争取这个积极主动的独立地位;但极少有人能长期坚持她们的学习或职业。她们通常都十分清楚,她们的利益与她们的工作相关,而这种利益又将由于丈夫的事业而被牺牲掉;她们带回家的仅仅是贴补性的收入;她们只是表面上投入了事业,这并不能使她们摆脱婚姻的奴役。甚至那些有严肃职业的人,也未能从中得到和男人同等的社会利益:例如,法国律师的妻子在丈夫死后可以领取一笔抚恤金,但是相应的抚恤金却不会在女律师死后付给她的丈夫。换句话来说,这意味着工作的女人并不被当成和男人一样的赡养配偶者。有些女人从职业得到了真正的独立;但对于众多女人来说,在婚姻框架内的“外部工作”,只不过是一个追加疲劳的问题。此外,生育通常也在迫使她们局限于自己的主妇角色;

在现有条件下,要把工作和养儿育女协调起来是很难做到的。

依照传统,正是孩子应当保障女人取得真正的独立,这种独立使她不必致力于其他任何目的。如果说她身为妻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人,那么她作为母亲却是这样的人:孩子就是她的幸福,就是她的生存正当性的证明。她应当通过孩子在性和社会这两个方面获得自我实现;

所以通过生育,婚姻制度获得了它的意义,达到了它的目的。所以我们考察女人生活史的这一最高阶段,是很有益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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